從一個推不出去的長照創新服務,到三年前把議題送進政策的經驗——政策不會因為你講得對就改變,而是要這件事在既有體系裡辦得了,並且有人願意一直推。
三年前,我陪一個基金會把一個議題送進政策;而在那之前,我有一個明明做得出來、卻推不出去的長照創新服務。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,我才慢慢理解:政策不會因為你講得對就改變,而是要這件事在既有體系裡「辦得了」,而且有人願意一直推,才會改變。
這篇你可以看到
- 1一個做出原型、卻推不出去的案子,究竟卡在哪不是沒人需要,是體系裡沒有一個位置可以自然接住它
- 2為什麼「被聽見」跟「體系真的動起來」是兩件事報告不等於作為,質詢不等於改變;這也不是台灣才有的問題
- 3醫療體系的專業文化,怎麼同時是優點、也是倡議的難處家裡長輩家人怎麼勸都不聽,醫生一句話馬上就聽了
- 4英國 Policy Lab 為什麼把「診斷」排在「探索」前面產品可以被定義,但體系需要被利害關係人一起診斷
- 5三年前把議題送進政策的四個步驟,以及這次的三項盤查從拜訪、報告到共創,再到現在怎麼盤政策、盤產業、對照國際
做政策倡議時,我們很容易相信一件事:只要人民真的有需求,證據夠完整,方案也證明可行,接下來,就是想辦法推廣、說服、送報告書/白皮書、讓更多人看見、讓更多人支持。政策就有機會改變。
但我後來發現,不一定。即使有立委支持、有名人宣傳,可能名義上放了某個內容,但實質上也不一定會發生改變。
有些事情推不動,不是需求不存在,也不是想法不好。而是我們還沒有弄懂:我們想改變的這件事,要進入的是一個什麼樣的體系。
這個體會,是我這幾年陪一個基金會推動醫病政策倡議時,慢慢反思出來的。一邊做,我也一邊回頭看過去失敗的案子,再對照國外政策設計的方法。才開始理解:很多事情真正卡住的,不是「方案不夠好」,而是我們還沒有先把體系診斷清楚。
無法落地的案例:一個明明做出原型,卻推不出去的服務
那是一個地方政府單位,跟我們一起嘗試推動的長照創新服務。
我們與那位地方政府承辦,一起找到可以運用的資源,並嘗試把服務做出來、跑過一輪。問題很清楚,有 NGO 單位與產業單位願意響應,且有使用者回饋,政策與資源好像也支援。
照理說,下一步就是擴大、推廣。然後事情卡住了。整件事情只能說叫好不叫座,在往下「要推廣、要宣傳」就卡住了。
後來檢討,我們發現,產業裡,早就有既定的規則。政府行政,也有長期形成的流程和習慣。醫院端也有既定的習慣。而我們做出來的新服務,不在原本的「行規」裡。
不是沒人需要。不是做不出來。甚至也不是政府不支持。而是既有的體系裡,沒有一個位置可以很自然地接住它。於是一件明明可行的事,就是推不出去。
現在回頭看,我會說:
我們那次把「服務」做出來了,但沒有把「體系」弄懂。
倡議不僅僅是把需求與問題講出來
看見人民的需求。整理清楚。提出證據。把問題講大聲一點。然後政策就應該要改。
聽起來很合理。但實際做過之後,就會發現:被聽見,跟體系真的動起來,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。
你可能真的會被聽見。有立委願意幫你講。有機會進到立法院。主管機關也認同這個議題值得處理。甚至真的辦了一場會議,產出一份研究、一份報告。
可是接下來呢?
報告,不等於作為。質詢,不等於改變。大家都認同,也不代表有人知道下一步怎麼做。
因為你面對的,通常不是一條政策,是一整套已經運作很多年的體系。
這件事也不是台灣才有。早在 1969 年,Sherry Arnstein 提出著名的「公民參與階梯」時就講得很直白:沒有伴隨權力重新分配的參與,對沒有權力的人來說,是一個空洞而令人挫折的過程。她說,如果諮詢沒有搭配其他形式的參與,那一階仍然只是門面,民眾最後只是「參與了參與」。
連把設計方法帶進政府的先行者,也誠實面對過同樣的落差。英國內閣辦公室在 2014 年成立 Policy Lab,第二年就請學者 Lucy Kimbell 做了一份獨立評估。她肯定這個取徑確實改變了公務員的工作方式與思考方式,但也直說:還無法證明因此就產生了更好的政策,讓受政策影響的人有更好的結果與體驗;而且到那個時候為止,只有一個專案發展成即將規模化實施的政府服務。
從醫療場域來看,就很容易想像這個脈絡
我這幾年常接觸醫療、病友與公共服務相關的議題。醫療體系裡,有它長期形成的專業文化。醫師掌握疾病知識、臨床判斷,也承擔治療責任。病人和家屬,很多時候也習慣相信專業、接受專業判斷。
你一定看過這種場面:家裡長輩,家人怎麼勸都不聽。醫生一句話,馬上就聽了。
這樣的文化,有它的價值。它讓專業受到信任,讓很多判斷可以快速進行,也讓醫療體系有能力處理大量、複雜的需求。
但是。當今天有人想再往前一步——想替病人多做一點,想讓病人的聲音進到決策裡,甚至想改變體系裡某些既有的角色關係時,你面對的就不只是一條規定,而是一整套文化、權責、流程和習慣。
這時候如果我們只是說:「應該更重視病人的聲音。」很多人可能都會同意。但下一步呢?
- 1醫生會說病理診斷是專業的,病人的想法如果錯了呢?這是真的,不是託辭
- 2醫院接受了有什麼益處?
- 3病人的意見要怎麼進入原本的決策?
- 4政策端能支持到哪裡?
- 5政府資源要怎麼支持?
到這裡你就會發現:真正困難的,往往不是「這個主張對不對」。
而是:這件事情放進原本的體系之後,到底辦不辦得了。
服務設計放進政策倡議,不是定義問題,而是與利害關係人一起診斷問題
這也是我在運用服務設計推動公共服務、政策倡議的經驗,並研究國外經驗後,認為服務設計很適合放進政策倡議裡的原因。
很多人想到「設計」,第一個反應會是:那我們來找出問題、想一個新的服務、做一個新的流程、發展一個新的方案。
但如果你面對的是政策、醫療、長照這種已經運作很多年的體系,我現在反而覺得:太早定義問題、想解法,很危險。
因為服務設計真正處理的,從來不只是需求端。理解人民需要什麼,很重要。但另一邊也要看:
- 1誰要執行?
- 2誰有權限?誰有資源?
- 3誰會增加工作?
- 4哪些流程現在根本改不了?
- 5哪一個角色其實想改,卻沒有辦法改?
所以我們真正要問的,不只是「人民需要什麼?」,而是:這個需求明明存在,為什麼在現在的體系裡,沒有被滿足?
這也是服務設計為什麼談「價值共創」,而不是只有「價值提供」。
但公共服務很多時候不是這樣。病人有需求。醫療端要能執行。NPO 要能承接。政策端要找得到制度位置。產業可能也要有參與的理由。沒有任何一方,可以單獨把價值做出來。所以公共服務裡的價值,很多時候都是:大家一起,才做得出來。
這件事在公共管理的學術討論裡有個名字。Stephen Osborne 提出的「公共服務邏輯」(public service logic)主張,公共服務不能沿用製造業那套「我把好東西生產出來再交付給你」的邏輯;公共服務的價值,是在使用者實際使用的情境中被共同創造出來的。所以共同生產(co-production)不是可選的加分動作,而是公共服務本來就內建的特性。
在英國政府 Policy Lab 的政策設計方法裡,我看到一個我很喜歡的版本。
他們同樣受到 Design Council「雙鑽石」的啟發,但在 2018 年一個與就業年金部(DWP)合作、探討如何協助長期健康狀況與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的專案「Positive Engagement」裡,四個階段變成:Diagnose、Discover、Develop、Deliver。

第一件事,不是急著定義問題,更不是急著想方案。而是先 Diagnose——診斷。
Policy Lab 在實際專案裡,會先邀請政策制定者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一起釐清範圍、重新框定問題,理解到底是什麼阻礙了事情發生,再決定後面需要研究什麼。在那個專案裡,這一步就是一場兩小時的工作坊,他們稱之為 Lab Light,開場先做「期待與擔憂」。團隊自己的說法是:因為第一線實務工作者跟政策制定者同在一個房間,我們有了非常開放而誠實的對話,這讓我們很早就摸到了「是什麼在阻礙有效的接觸」。而在那張圖的最底下,還橫著一條橫幅寫著:Be open and collaborative。
我很喜歡政策實驗室提的這個順序。因為面對一個產品,我們也許可以先「定義」問題。但面對政策、醫療、長照這種已經運作很多年的體系,我們更需要先問:它為什麼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?真正卡住的是哪裡?不同角色各自受到什麼限制?
所以我現在會這樣說:
產品可以被定義。但體系,需要被利害關係人一起診斷。
這也恰好印證我這幾年的工作經驗。
三年前,我們真的用這個方式做過一次
三年前,我陪一個長期服務病友的公益組織,把一個議題送進了政策。雖然最終我們要完成的是一份白皮書,但我們第一件事,不是撰寫倡議書。
- 1回到疾病歷程,看哪一段最缺不是先問「我們想倡議什麼」,而是先問「病人真正卡在哪裡」
- 2去拜訪政策端、醫師、病友,還有長期在這個領域工作的 NPO 領袖,一個一個去聽
- 3整理成報告放的不是「我們是對的」,是洞察、可能性,還有不同角色對問題的觀點
- 4共創讓原本看不到彼此問題的人,開始看見彼此
拜訪的時候,我們一個一個去聽。不是急著說服他們,而是去理解,每一個角色各自看見了什麼。病友看到的是什麼?醫師的限制是什麼?第一線做不到的是什麼?政策端在意的是什麼?NPO 又看到哪些制度中間的缺口?我們把那些東西,一塊一塊蒐集起來。
而我後來越來越覺得,共創真正重要的作用,不只是「大家一起想點子」,而是讓原本看不到彼此問題的人,開始看見彼此。當醫師知道病友真正卡在哪,當政策端知道第一線到底為什麼做不到,當 NPO 理解制度端不能直接答應的限制,很多原本互相衝突的問題,才第一次被放到同一張桌子上。
這時候,「可以辦理的方法」才慢慢浮出來。「大家願意共同推動的方向」也才慢慢浮出來。所以我後來有一句很深的感受:
議題不是被「說服」進政策的,是被大家一起「找出來」的。
而找出來之後,也不是設計團隊把事情做完。最後,是組織自己經營這個議題,走了好幾年,才真正讓這件事情不只是放在政策,而是產生實質改變。
這裡我也想誠實講一句:設計,只是其中一小部分。真正讓事情改變的,是主事者願意花很長的時間去推動、去經營。設計能做的,是把前面那一段做對——診斷對了、脈絡摸清楚了、真正的問題找到了、共識也開始形成,讓後面那幾年的推動,不會一直撞在錯的地方。
而現在,我們又往前跨了一步
這幾年持續推動下來,有些事情開始不一樣了。原本做的事情,價值慢慢被看見。醫療上的實證累積了,也有了學術發表。
所以這一次,我們想再往政策倡議走。而且時機剛剛好,政府也開始推出方向相近的政策。
但這一次,我們沒有看到政策機會,就急著開始寫建議。我們先做的,是交流,去理解產、官、學、研,不同角色現在各自怎麼看這件事。然後開始盤查,盤三件事情。
第二件事情很現實。做倡議,不只要看「缺什麼」,還要知道現在已經有誰在做什麼。因為任何新的政策倡議,都不可能活在真空裡。
然後才開始問:為什麼現在會是這個樣子?缺口到底在哪裡?哪一塊是病人的痛?哪一塊是第一線的痛?哪一塊其實是制度根本還接不住?
這整段,我現在都把它叫做:診斷。
機會,通常不是從「我們想主張什麼」裡長出來的,而是把整個體系看清楚之後,才慢慢浮出來。
回到最前面那個失敗的案子
現在回頭看,我不覺得當時是我們能力不夠。而是我們把大部分的力氣,都放在「怎麼把服務做出來」,卻沒有花足夠的力氣理解:「這件事,放進既有的規則、流程跟習慣裡,要怎麼走得通?」
後來我才知道,這種卡法在國際上有人研究過,而且有名字。丹麥曾經有一個很有名的政府創新單位叫 MindLab,橫跨四個部會,做了十六年。OECD 事後的評語很直接:它專注在替新點子做原型,而不是把專案走完整個實施。看到這句話的時候,我心裡是有點涼的——那幾乎就是我那次的病歷。
2024 年一篇談公部門創新如何規模化的研究,把障礙分成三類:利害關係人(認知落差、利益衝突)、結構(既有的法規與基礎設施,以及政府內部機制)、以及執行(資源與技術的不確定性)。我那次撞到的,正是中間那一類——而它從來不會寫在計畫書的風險欄位裡。
倡議,也是一樣。政策不一定會因為你講得對,就改變。它比較可能在兩件事情同時發生的時候改變。
而「辦得了」,從來不是倡議者自己說了算。你得理解需求端,也得理解供給端,理解不同角色的價值、限制、權責和痛點,然後在實務上,一起找到一條大家真的走得過去的路。
服務設計能做的,不是代替那個長期推動的人,而是把前面那段做對。診斷對了。脈絡摸清了。真正的阻力找到了。彼此的需求被看見了。共識也開始形成了。讓後面那段長期的推動,不會白費。
所以,如果你手上也有一件事——明明很重要,很多人也認同,甚至已經有人願意支持,可是就是一直推不動。或許下一個問題,不是「我要怎麼把它講得更有說服力?」
而是:你真的診斷過這個體系了嗎?
參考資料
- UK Policy Lab, Positive engagement(2018)——與 DWP 合作的專案,文中「Diagnose/Discover/Develop/Deliver」的雙鑽石圖與 Lab Light 工作坊出自此文。
- Lucy Kimbell, Applying Design Approaches to Policy Making: Discovering Policy Lab(2015)——Policy Lab 的獨立評估報告。
- Sherry R. Arnstein,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(1969)。
- OECD OPSI, Public Sector Innovation Scan of Denmark——關於 MindLab 的評述。
- Stephen P. Osborne, From public service-dominant logic to public service logic,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(2017)。
- Designing an instrument for scaling public sector innovations,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(2024)。



